2014-04-02
由于經常發生多種病蟲害,而多數藥劑又只能防治某一種或某一類病蟲害,所以許多農民朋友就希望通過一次混用兩種或幾種藥劑達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過混用,提高藥劑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應注意以下三點原則:
1、不改變物理性狀,即混合后不能出現浮油、絮結、沉淀或變色,也不能出現發熱、產生氣泡等現象。
2、不引起化學變化,包括許多藥劑不能與堿性或酸性農藥混用,因為一些化學變化可能產生藥害。
3、生物農藥不能與殺菌劑混用。
在保證正常發揮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盡可能考慮以下互補效果:
1、復配殺蟲、殺菌甚至除草劑,兼治同時發生的多種病蟲草害,或混用不同殺菌譜的殺菌劑,擴大防治對象,達到減少施藥次數的目的。這要求選擇適當的時機和藥劑。
2、將速效性藥劑和藥效高、但見效慢的藥劑混用,如菊酯或毒死蜱與阿維菌素混用;將作用機制不同(無交互抗性)的藥劑混用,既可以起到延緩抗藥性上升的作用,也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延長了藥劑的有效期。
3、無論混用什么藥劑,都應該注意“現用現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別稀釋,再混合”的規定。最好先在小范圍進行試驗。
混用的更高目標是協同增效,這需要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和分析,多數成果已經轉化成復配制劑,可以從商店購買。對任何混劑都應盡量限制在確實發生了多種病蟲害和出現了單一藥劑不能控制的對象或局勢時,也不要任意擴大應用范圍,不能把復配劑當成萬靈的。對癥用藥還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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